解释 : 商贾以币之 变,多积货逐 利。於是公卿言:“郡 国颇被菑害,贫民无产业者,募徙广饶之地。陛下损膳省用,出禁钱以振元元,宽贷 赋,而民不齐出於南亩,商贾滋众。贫者畜积 无有,皆仰县官 。异时算轺车贾人缗钱皆有差,请算如故 。诸贾人末作贳贷卖买,居邑稽诸 物,及商以取利者,虽 无市籍,各以其物自占,率缗钱二千而一算。诸作有租及铸,率缗钱四千一算。非吏 比者三老、北边骑士,轺车以一算;商贾人轺车二算;船五丈 以上一算。匿不 自占,占不悉,戍边一岁,没入缗钱。有能 告者,以其半 畀之。贾人有市籍者,及其家属,皆无得籍名田,以便农。敢犯令,没入田僮。”... 更多 >>